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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我所知的信息,以下是对2025年福清市小学一年级特殊群体入学政策的可能详解。请注意,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以下信息仅供参考,建议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2025年福清市小学一年级特殊群体入学政策详解
#1. 适用对象 - 残疾儿童 - 残疾军人子女 - 烈士子女 - 部队子女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特殊群体 - 其他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特殊群体
#2. 入学程序 - "登记报名":家长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登记。 - "材料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入学条件。 - "信息录入":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入学系统。 - "分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学位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
#3. 证明材料 - "残疾儿童":需提供残疾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 - "残疾军人子女":需提供残疾军人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 - "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 - "部队子女":需提供部队出具的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举报 -
1.华侨子女: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港、澳、台胞子女回内地就读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就学手续,原则上由祖籍地所在镇(街)政府安排在本施教区小学入学。
2.外籍生:外籍生回国就读,可参照其父(母)祖籍地或国内户口及房产就学;父母均是外籍或均取得境外永久居住权,可根据所购房产安排在相应的小学(有学位余额)就读;若父(母)未购房,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购房且户籍在相关社区,可安排在相应的小学(有学位余额)就读。
3.台商子女: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入学福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小学,享受福清市学生同等的待遇。台商子女入学小学,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优质小学就读。台商子女就读资格由市台办审核相关材料后,每年 7 月 10 日前报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统筹安排在城区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入学。
4.台胞子女:台胞父母及子女同时持台湾户籍证明、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其子女可申请就读福清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台胞适龄子女父母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填报《福清市台胞子女就读意向申请表》,教育局统一汇总至台湾事务办公室核实适龄儿童的台胞身份,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结合台胞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其子女到公办小学就读。
5.特殊家庭情况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经教育局审批后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6.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孤儿、见义勇为子女: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联〔2022〕1 号)、《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28 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闽退役军人厅规〔2022〕2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就读的军人子女(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 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享受以下就学照顾:
(1)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艰苦边远地区、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子女,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当年需要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在县(市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就读;驻地在乡镇以下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协调到城区学校就读。
军人子女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就读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艰苦边远地区、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子女,还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读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入学(园)优待资格审核认定,在部队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单位公函、入学(园)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人武部。市人武部审核汇总后,每年 7 月 10 日前报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相关证明材料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每年 7 月 10 日前报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具体负责统筹安排在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
(2)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依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就读。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审核认定,每年 7 月 10 日前报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就读。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公安局负责审核认定,每年7 月10日前报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
(4)孤儿、见义勇为人员子女: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下列特殊情况而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孤儿、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孤儿由民政局依据标准审核认定,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由当地政法委依据标准审核认定,每年7 月10日前报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
7.优秀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融居住的非福清市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获得福建省优秀农民工、福州市及以上劳模、福州市十佳农民工、福州工匠、“十佳新福清人”以及福清十大工匠等荣誉称号者,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8.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片区统筹安排入学;(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片区统筹安排入学;(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片区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9.政策照顾对象子女:重点企业中高管及相关企业投资人子女、城区小学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直系亲属、对我市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直系亲属、福清市荣誉市民直系亲属、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子女等群体入学办法参照《福清市小招、初招政策照顾对象就学办法》规定执行。属于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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