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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州新生儿户口申报一站式服务指南
1. 申报条件 - 新生儿出生后,父母或监护人应尽快办理户口申报手续。 -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福州市户籍。
2. 申报材料 - 出生医学证明 - 父母双方身份证 - 父母双方户口簿 - 户口申报申请表 - 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 户口本个人页复印件 - 如有需要,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收养证明等相关材料。
3. 申报流程 (1)出生登记 - 新生儿出生后,医院将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 父母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出生登记。
(2)户口申报 - 携带申报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口申报。 - 派出所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者予以办理。
(3)户口簿发放 - 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将新生儿户口信息录入系统,并发放户口簿。
4. 申报时间 - 新生儿出生后30天内,父母或监护人应办理户口申报手续。
5. 申报地点 -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6. 申报费用 - 目前,福州市新生儿户口申报不收取举报 -
福州新生儿如何申报户口?
根据规定:
(一)夫妻双方均为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实行随父或者随母自愿原则,可随其中一方落户。
(二)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
1、双方户口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2、双户口不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可以选择随家庭户或者随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三)凭以下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窗口办理:
1、申请报告;
2、《出生医学证明》;
3、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户口簿单页:
4、父母《结婚证》;
5、选择随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以及配偶在福州市市辖区内无其他住房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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