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法院开展全国生态日系列活动

福州 更新于:2025-08-19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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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连日来,福州法院围绕全国生态日,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色主题活动。

    活动期间,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杰带队前往永泰开展“直通榕法 连心代表”活动,人大代表参观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参观嵩口法庭;中院生态庭联合市林业局、市林长办、市河长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单位前往晋安湖公园青鸾广场开展“湿地·家园·未来——福州国际湿地城市自然教育嘉年华”活动,法院干警向市民发放《福州湿地保护办法》宣传册,详细解读相关政策法规;其余基层法院亦深入辖区,为居民开展生态保护法律知识宣讲。

    以生态日为契机,福州中院还联合市检察院、市海渔局出台《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适用海洋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的出台是以法治力量推动“破坏者为修复者”的生动实践。鼓楼法院与区住房和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签订《城市内河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构建“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协作联动”的城市内河保护体系。长乐法院联合司法局、闽江河口湿地管理处在福建闽江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设生态矫正公益实践基地,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公益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的联动意见(试行)》。

    据统计,活动期间全市法院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2场次,组织公众开放日7场,开展巡回审判4次,推动建立或完善协作机制5项,参与环保志愿服务100多人次,督促落实生态修复项目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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